申请国外的访问学者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访学博士后|2015年06月24日 10:15
 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条件

  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三)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二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三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四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第十五条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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